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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滥用公权力介入乔思莲事件,政府间接抹杀言论自由

近日,脱口秀演员乔思莲(Jocelyn Chia)因在表演中吐槽马来西亚网络问题,及嘲笑马航MH370失联事件,而引起马来西亚民众不满。大马人民纷纷在网络上攻击乔思莲,更有网友检举其Instagram账号、制作梗图嘲讽她等来表达不满。

事情逐渐发酵后,令人预想不到的是,马来西亚政府、警方及各党人士竟也逐渐介入此事件,并利用公权力来讨伐乔思莲。

先前,副首相阿末扎希在受采访时提到,将交由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和警方调查此事,并将调查结果提交给总检察署,以采取进一步行动;6月13日,警方也透露将寻求国际刑警的帮助,以追查乔思莲;巫统及马华青年团也在6月9日,到美国驻马大使馆前集会,并要求政府动用公权力禁止乔思莲入境大马。

马大新青年认为,在崇尚自由的社会里,倘若任何人发言不当,引起民众不满,而遭到网民的批评或杯葛,是理所应当的,但政府机关无权干涉任何一方的言论自由。政府趁大马人民对该名喜剧演员的愤怒,而介入其中,有违民主价值中最为可贵的言论自由。

因此,新青年在此谴责政府,以及要求政府利用公权力介入此事件的各政党人士。他们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言论自由的精神,也在潜移默化中,将政府有权力打压人民言论自由的恶行合理化。

本会认为,宪法赋予人民言论自由。因此,人民应在有人发言不当而引起公愤时,由人民自己站出来谴责该人,并非让公权力介入其中。若今日政府有权使用公权力惩罚那些发言引起大众不满或造成他人不适的人,那他日政府将必然使用同样的理由及手段,来对付那些批评掌权者的声音。昵称“Akta Sakit Hati”的《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与《煽动法令》等,都是政府使用公权力用来对付异声最好的例子。

因此,在此事件内,本会认为大马人民有权力发言批评乔思莲,但同时也不应忘记批评伸出魔爪侵蚀言论自由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