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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是在2 年前刊登

尊重言论和集会自由,切勿滥用法律骚扰异议份子

赵明福民主基金会促请政府尊重国人的言论和集会自由,切勿滥用法律打压异议份子的和平抗议权利,缩紧大马的民主空间。

我们谴责警方援引国家复苏计划条例及和平集会法,以调查前日律师公会的捍卫司法独立之行。 

反贪委员会对承审SRC国际的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展开调查,令人怀疑背后有政治动机,律师公会举办游行活动,绝对是行使律师的表达自由。

警方作为公共秩序的维护者,理应妥善安排律师公会举行和平游行,而非限制律师的表达自由。防范疫情扩散的条例不应被滥用来遏制言论和集会自由,政府赋予警察权力的时候必须监督它被滥用的可能。

另一方面,警方援引轻微犯罪法令提控大山脚社青团理事林政行,指他在大山脚点心城拉横幅抗议纳吉出席活动时“使用侮辱性字眼以激起众愤和干扰和平”。 

但是林政行和其他社青团团员仅是展示“纳吉是国耻”的横幅及高喊“拒绝国贼”的口号,抗议行动全程和平,反而是纳吉的支持者以暴力夺取横幅。

警方不但无视纳吉支持者的破坏集会行为,反而提控行使和平集会权利的林政行,无疑是颠倒是非和忽视法纪。

彭政府不应剥夺公民讨论空间

赵明福民主基金会也批评彭亨州政府起诉马来西亚生态组织(PEKA)主席莎莉花诽谤,指责她去年在媒体采访中隐射彭亨州政府允许伐木导致大水灾。

彭亨州政府不应剥夺民主社会公民讨论环境问题和公共政策的自由,当政者必须对任何质疑和批评抱持开放态度。

我们强调,无论是律师、政党人士或环保人士,他们皆享有和平集会表达不满的权利,联邦宪法第10条和世界人权宣言第19和20条已经保障这些基本人权。

我们也促请政府进一步修订和平集会法以废除不合理的条文,保障公民的和平集会权利。和平集会法第15条赋予警区主任极大的权利,以限制集会地点和方法,警方正是援引此条文阻止律师公会的游行。

路漫漫其修远兮,改革和平集会法和拓宽民主空间是大马公民社会未完成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