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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政府修改选举罪行法令,允18岁成为监票员计票员

我们要求政府在本月28日国会复会提呈《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修正案,允许18岁青年成为监票员(Polling Agent)和计票员(Counting Agent)。

根据《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13(1)条文,未满21岁的人士将不符合资格受委担任选举代理人、监票员或计票员。

我们认为,政府落实18岁投票政策和自动选民登记制,仰或18岁青年被赋予投票权、参选权和助选权,政府却维持监票员或计票员的受委年龄资格至21岁,实为罔顾民主价值,同时也扼杀18岁青年关心政治、参与政治和实践其公民义务的管道。

因此,我们促政府修改《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允许18岁青年成为监票员或计票员。通过法令的修改及宪法的颁布,降低监票员或计票员的年龄限制,让18岁青年透过民主政治参与,监督选举过程及计票程序,以确保选举制度干净、公正且透明。

随着柔佛州选投票日落在3月12日,合格选民逾259万人,若国会通过修改《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的动议,18岁青年便能在来临的柔佛州选参与监票和计票工作,落实公民义务,杜绝选举舞弊,否则将使选举监督工作更为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