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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修宪,允国外出生自动成公民

隆雪华堂妇女组对于早前吉隆坡高等法庭裁定,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在国外产子可自动获得马来西亚国籍一事表示欢迎,认为这项拨乱反正的判决,为马来西亚两性平权发展带来了积极正面的影响。

根据《联邦宪法》第14条文,若父亲为马来西亚公民,其在国外出生的孩子将自动取得公民权,然而母亲为马来西亚公民并在国外出生的孩子却必须在《联邦宪法》第15(2)条文下申请公民权,当中的程序不仅复杂冗长,而且还无法保证能获批。

随着高庭宣判,这明显带有歧视性的条文有悖《联邦宪法》第8条文即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要求政府在授予公民权一事中给予平等对待后,妇女组在此呼吁政府尊重民意,撤回针对这项判决的上诉。

尽管高庭的裁决承认了女性的平等权利,但并不意味着问题已经获得了解决。为了避免未来出现同样的争议,妇女组促请政府即刻修正《联邦宪法》第14条文,允许所有马来西亚籍父母在国外出生的孩子自动成为公民,而非仅限“父亲”,以一劳永逸地解决纷扰已久的公民权争议。